发布时间:2021-04-27 13:56:43源自:裁判文书网审理法院:律师百科阅读(0)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102执3517号
申请执行人:翟云祥,男,1983年8月21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洪湖市。
被执行人:陈文虎,男,1961年4月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余庆县。
本院受理的翟云祥申请执行陈文虎(2021)黔0102执3517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文虎已死亡,暂时无法核实遗产和继承人,故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请求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黔0102执35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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