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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8 11:24:17源自:http://www.qqpaopao.com作者:律师百科阅读(0)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4执220号
邓书昌、陈能:
关于本院(2021)黔0524执220号邓书昌申请执行陈能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陈能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陈能于2021年4月29日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邓书昌履行了本案全部义务和申请执行人垫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53元,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邓书昌自愿放弃。现特通知如下:
织金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4执220号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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