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08 12:18:18源自:http://www.qqpaopao.com作者:律师百科阅读(0)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3执750号
申请执行人:田海军,男,贵州省石阡县人。
被执行人:张斌,男,贵州省石阡县人。
田海军与张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8,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9,246元,其中:本金18,900元,案件受理费162元,利息0元,律师费人民币0元,放弃金额0元,执行费184元。张斌已于2021年4月28日自动履行完毕全部案款。至此,田海军向本院申请执行张斌的(2021)黔0623执75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关键词:
欢迎分享转载→ 田海军与张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下一篇:返回列表